关于在文化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
点击量:发布时间:2019-02-26 09:13
鼓励社会需求稳定、具有可经营性、能够实现按效付费、公共属性较强的文化项目采用PPP模式。重点包括但不限于具有一定收益性的文化产业集聚发展、特色文化传承创新、公共文化服务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以及促进文化和旅游、农业、科技、体育、健康等领域深度融合发展的文化项目。
一、规范项目实施
(一)规范项目运作。
严禁利用PPP项目违法违规变相举债,严禁通过回购安排、保底承诺、固定回报等名股实债方式进行变相融资,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。
(二)突出运营核心。
积极培育文化领域专业运营商,形成一批有实力的文化企业和上市公司。
(三)优化回报机制。
可依法依规为文化PPP项目配置经营性资源,为稳定投资回报、吸引社会投资创造条件。鼓励通过盘活存量资产、挖掘文化价值、开发性资源补偿等方式提高项目的可经营性。
(四)加强全生命周期监管。
加强项目实施监管,制定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标准,按效付费。
(五)强化信息公开
二、加大政策保障
(一)加强组织领导。
(二)优化资金投入方式。
推动具备条件的财政资金从补建设向补运营转变。强化财政资金监督管理,切实提升投资有效性和公共资金使用效益。
(三)丰富金融支持手段。
(四)发挥典型带动作用。
各级文化、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文化PPP项目的跟踪指导和经验总结,推动形成一批可复制、可推广的成功案例,发挥示范带动作用。